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4〕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招聘单位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明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不包括一二类残疾)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三、薪酬待遇及补贴期限
人社部门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人社部门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1470元/人/月;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四、聘用程序
报名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县人社局统一审核,经人社局审核后将拟招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任。聘任后用人单位与城镇公益性岗位聘任人员办理聘任手续,建立劳动关系。
五、申请方式
1.申请方式:就业困难人员自愿申请
2.申请地点:各机关事业单位(详见岗位招聘表)
3.联系电话:各机关事业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招聘表)
4.申请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5日
5.所需材料:《康乐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创业证》《残疾证》《低》等相关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未报送用人需求计划的单位不设置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在需求汇总表中对应的岗位进行报名。
2.企业在职人员、名下注册营业执照的人员、或在企业任监事、董事等有股息红利收入的、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和户籍不在本县的不能申报。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
4.城镇公益性岗位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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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5月6日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