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推进常备应急处突和留置看护力量建设,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酒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身份
酒泉市公安局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0名。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治安巡逻、治安检查、疏导交通、留置看护等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岗位简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综合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月薪制,试用期月工资2800元(不含五险一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构成(留置看护岗工资构成略微不同,额外享受值勤补助),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026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试用期满后,对新录用辅警实行半年的实习期,实习期内称见习辅警,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实习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六部分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层级评定后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226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其中层级工资根据评定后的层级标准发放,绩效工资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按照《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并依据工作人员岗位划分不同类别标准,核算后发放。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和被装配发、健康体检、教育培训等基本保障。
六、其他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报名政策咨询:0937-5926328(酒泉市公安局)
新疆事业单位考试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937-2669880 5929266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