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切实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敦煌市公安局决定在市政府核定的额度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身份
招聘的敦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均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本市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权力。主要职责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辅助工作。
招聘人数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经历;
4.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岗位调配;
5.具有酒泉市内户籍;
6.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92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间出生);
事业单位考试就上公招
8.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及明显疤痕,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军人;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西藏公务员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秘书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会计学专业。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已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受到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11.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公考
12.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2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入3个月实习期,实习期内月应发工资不低于3250元;实习期满后月应发工资不低于3650元。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层级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值班补贴构成,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统一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紧缺人才
合同期内按照《敦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评定晋升工作实施方案》《敦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晋升层级并落实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0937-5908030(敦煌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937-590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