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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黔东南州榕江县城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公告【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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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育布局,合理统筹城乡师资力量,缓解城关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紧缺问题,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按照《榕江县教育发展六条意见》保障师资力量的相关规定,经榕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遴选30名在职教师到榕江县第二中学、古州镇中心校、古州镇阳光小区幼儿园等城关地区10所学校交流任教。现将《榕江县2022年城关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在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和指导下,由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按遴选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三、成立公开遴选中小学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榕江县城关地区中小学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负责遴选日常工作。

四、遴选计划及相关要求

(一)遴选计划:本次计划公开遴选30名中小学事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榕江县第二中学3名、榕江县民族中学4名、榕江县第五初级中学3名、古州镇中心校(一小)3名、古州镇第二小学3名、古州镇第三小学3名、古州镇第四小学4名、古州镇第五小学3名、古州镇阳光小区幼儿园1名、古州镇丰乐社区幼儿园3名。(详见附件一)

(二)编、岗实施:凡参加遴选的中小学事业人员,通过遴选考试人社部门行文调出原学校后,原聘任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调入新的学校后,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重新参加岗位竞聘。

五、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此次遴选对象为榕江县各乡(镇)中小学实名信息登记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不包括服务期未满未接转的特岗教师)。城关地区学校(包括县第一中学、县第二中学、县第三高级中学、县第四初级中学、县第五初级中学、县民族中学、县职校、县华优中学;古州镇中心校、古州镇第二小学、古州镇第三小学、古州镇第四小学、古州镇第五小学、古州镇车民小学、县特校;县示范幼儿园,古州镇中心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卧龙幼儿园和特和小区幼儿园等)的事业人员不能参加本次遴选报名。

(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师德。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合格学历,并具备《榕江县2022年公开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职位一览表》(附表2)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即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前教育岗位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

5.年龄条件要求:男教师50周岁(即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4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必须在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未接转的特岗教师、新招聘的教师和调动工作到新单位未满三年的教师(因学校撤并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调配的人员除外);

4.近三年内有两年及以上所教学科统考成绩达不到县内同级同类学校同学科人均分的教师。

六、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7—19日

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由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负责复审、确定报名资格和条件)。

3.报名要求:

(1)填写《榕江县公开遴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3)、《教师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及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5)各一份。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公共邮箱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持有委托人签名且按手印的委托书,并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其责任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加遴选考试资格并追究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如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需提供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需持遴选报名表、报考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和获得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学校提供的“近三年内所教学科统考成绩达到县内同级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水平”证明等材料,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有复印件材料均必须有所在工作学校盖公章和审核人签字)

(3)凡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校长审核同意,并在报考证明材料上签字方能报考。

(三)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遴选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县公开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报考人员改报或放弃报考。

七、考试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榕江县城关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将采取面试、教学业绩和年度考核、奖项加分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面试(说课)。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报考职位工作所需的能力情况。

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评分。考务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局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中小学主要以说课形式进行(其中体育学科以说课和技能测试同步进行);学前教育岗位以基本技能测试形式进行。

中小学面试内容及课题范围:小学教师说课内容及课题范围为所报岗位(学科)四年级至六年级榕江县使用的教材;初中教师岗位说课内容及课题范围为所报岗位(学科)七至九年级榕江县使用的教材。面试当天,考生在备考室现场抽取一个课题备课后进入考场面试,参加面试考生的备课时间为30分钟;面试答题时间规定:说课为10分钟。学前教育才艺(基本技能)展示为12分钟;体育学科技能测试为20分钟。

面试时,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时间(2022年8月23日)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二)教学业绩。本项目主要考查考生教学成果。

1.统考学科类。教学业绩从近三年的统考成绩中产生(若因病假、产假等特殊原因没有本年度成绩的,顺延上一年度期末全县统考成绩来计算,不能跨已有成绩的年度去取上一年度的成绩;同时提供因病假、产假假条等印证材料)。三年中每学年的教学业绩分值基础分为30分,每一学年的教学业绩分值单独计分,教学业绩总分值等于3个学年教学业绩分值累计相加。所任教班级人均分高于全县同级同类同年级同学科人均分1分加0.5分,低于全县同级同类同年级同学科人均分1分减0.5分。

初中教育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同个学科教学的,取人均分高的班级教学成绩,且任教学科必须与报考岗位相符;担任两门及以上不同学科教学的,取与报考岗位相符的学科人均分高的班级教学成绩。

小学教育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同个学科教学的,取人均分高的班级教学成绩;担任两门及以上不同学科教学的,取学科人均分高的班级教学成绩,不限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相符。

统考成绩指的是每一学年度第二学期全县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成绩单(含个人教学班级成绩和全县同级同学科人均分)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属学校和县教育研究中心公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属实”和审核人签名。

2.非统考学科类。报考非统考学科(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教学业绩分值为100分。

(三)年度考核。本项目主要以年度考核结果考查考生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分值基础分为7分(即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若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获得优秀等次的每年次加1分。

(四)奖项加分项。主要考核参加遴选考试考生的工作业绩情况(以表彰奖励为准),表彰奖励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表彰奖励加分封顶10分)。表彰奖励加分范围确定为以下五类,要求提供表彰文件或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因同一事项获多级多次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认定的有效时间段:2018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

1.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教育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4、3、2计分,教学质量奖未标明等次的,一律按三等奖计算。

2.上优质课获得省、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省级4、3、2计分;州级3、2、1计分;县级2、1、0.5计分,未标明获奖等次的,一律按三等奖计算。

3.获得省、州、县级教育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省级4、3、2计分;州级3、2、1计分;县级2、1、0.5计分,未标明获奖等次的,一律按三等奖计算。

4.辅导奖。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各级科研机构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或科技、艺术、体育活动获得国家、省、州级表彰为辅导教师一、二、三等奖的,每次按国家级4、3、2分,省级3、2、1,州级2、1、0.5分给辅导教师加分。

5.获得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命名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师德标兵”“十佳乡村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每一次奖分别计4、3、2、1分,因同一事项获多级多次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五)遴选总成绩计算办法

1、统考学科:总成绩=(面试成绩×40%)+(教学业绩分值×50%)+年度考核分值+奖项加分分值。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非统考学科(体育学科和学前教育):总成绩=(面试成绩×60%)+(教学业绩分值×30%)+年度考核分值+奖项加分分值。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审批录用(调动)

经遴选打分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教育科技局和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公共邮箱”以及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一楼橱窗进行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录用过程中,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在公示期内实行实名举报(非实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公示没有异议的,遴选录用的教师到相应的城关学校工作,工作试用期为一个学期,试用期结束并由录用学校考核合格后,县教育科技局统一将遴选录用人员和学校考核结果函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本次遴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如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可以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疫情防控

考生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健康码情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自觉接受“扫码(健康码、行程码)+身份证+体温检测+佩戴医用口罩”入场制度。面试前7天有境内、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原则上不能参加面试。

十、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一、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榕江县公开遴选中小学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674392(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5--6622702(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综合股)

举报电话:0855--6622031(榕江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0855--3921422(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询地址: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公共邮箱:rjxjkjbgs@163.com

附件1:城关中小学遴选事业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公开遴选事业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3:遴选中小学事业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4:同意报考的证明.doc

附件5: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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