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机会在手,求职信息实时掌握
    Alternate Text
    APP下载
    Alternate Text
    微信公众号
    Alternate Text
    小程序
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招聘 > 教职工招聘 > 兰州理工大学2023年面向海内外诚聘107名博士人才
兰州理工大学2023年面向海内外诚聘107名博士人才

发布:2023-10-27 21:01:18  关注:26705次

招聘专业和岗位

兰州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人才引进计划汇总表

招聘部门

岗位代码

招聘专业

具体岗位

拟引进数量

备注

联系方式

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4人)

2023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专职科研

3

博士期间从事镍钴铝镁等有色金属及其复合材料的制备、压延、焊接、铸造等先进加工研究方向且学术成果达到《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中第一层次要求。

常务副主任:石玗0931-2976688 shiyu@lut.edu.cn

202302

冶金工程

专职科研

1

博士期间从事金属资源回收利用相关研究方向且学术成果达到《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中第一层次要求。

材料学院(10人)

202303

材料科学与工程

专任教师

7

本硕博专业一致者优先;焊接方向以外其它专业及方向的应聘博士学术成果须达到《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中第二层次要求。

院长:李元东

0931-2976706 liyd@lut.edu.cn

书记:徐仰涛

0931-2973567 xuyt@lut.edu.cn

202304

冶金工程

专任教师

2

本硕博专业一致者优先

2023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实验室人员

1

 

机电学院(14人)

202306

机械工程

专任教师

12

 

院长:安宗文

0931-2975102 anzongwen@163.com

书记:党渭平

0931-2973559 407258597@qq.com

202307

工业工程

专任教师

2

 

石化学院(10人)

202308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专任教师

2

化工过程机械专业优先

书记:任鹏0931-7823106 411492119@qq.com

202309

化学工程与技术

专任教师

3

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化学工程与工艺或应用化学(工学)

202310

环境科学与工程

专任教师

2

本科所学专业须为环境工程

202311

安全科学与工程

专任教师

1

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安全工程

202312

油气储运工程

专任教师

1

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油气储运工程

202313

化学

实验室人员

1

无机化学专业优先

能动学院(9人)

202314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专任教师

3

流体机械及工程专业优先

院长:魏列江
0931-2976774 weiliejiang@126.com 书记:章小成
0931-2975018 1065422658@qq.com

202315

水利工程

专任教师

1

水工结构工程专业优先

202316

机械工程

专任教师

3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优先

202317

仪器科学与技术

专任教师

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专业优先

电信学院(8人)

202318

控制科学与工程

专任教师

3

 

院长:陈伟
0931-2973519
80658253@qq.com
书记:王玲
0931-2976096
7153579@qq.com

202319

电气工程

专任教师

2

 

202320

电子科学与技术

专任教师

2

 

202321

仪器科学与技术

专任教师

1

 

计通学院(10人)

20232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任教师

3

 

院长:冯涛
0931-2976016 fengt@lut.edu.cn 书记:高国礼
0931-2976018 657282994@qq.com

202323

信息与通信工程

专任教师

2

 

202324

网络空间安全

专任教师

2

硕博专业一致

202325

软件工程

专任教师

1

硕博专业一致

202326

制造业信息化系统

专任教师

1

 

202327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专任教师

1

 

土木学院(7人)

202328

土木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专任教师

4

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相关方向优先;学术成果须达到《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中第一层次要求。

院长:王文达
0931-2350533 wangwd@lut.edu.cn

202329

市政工程

专任教师

1

本科所学专业须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硕博专业一致;学术成果达到《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中第一层次要求者优先。

202330

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

专任教师

1

 

202331

测绘科学与技术/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

专任教师

1

本硕博所学专业须相近

经管学院(7人)

202332

管理学

专任教师

4

 

院长:李亚兵

0931-2973910 570837011@qq.com

书记:穆龙

0931-2973907 mulong99@126.com

202333

经济学

专任教师

2

 

20233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任教师

1

从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或智能财务教学研究

设计学院(2人)

202335

机械设计及理论/设计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

专任教师

2

 

院长:刘奔腾
0931-2976006 liubt1978@sina.com 书记:吴学楷
0931-2976009
56535565@qq.com

外语学院(1人)

202336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

专任教师

1

 

院长:任育新
0931-2973505
carlryx@126.com
书记:杨亚琼
0931-2973591 714915133@qq.com

理学院(9人)

202337

数学

专任教师

4

本硕博所学专业须相近

院长:欧志英
0931-2973787
zhiyingou@163.com 书记:张维权 0931-2973814 1169131588@qq.com

202338

理论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

专任教师

2

 

202339

力学

专任教师

2

 

202340

力学

实验室人员

1

 

生命学院(5人)

202341

食品科学与工程

专任教师

1

具有工程经历者优先

院长:伍国强0931-2976060

gqwu@lut.edu.cn 书记:郑军 0931-2973924 1159981132@qq.com

202342

生物工程

专任教师

2

本硕专业一致,具有工程经历者优先

202343

制药工程

专任教师

1

具有工程经历者优先

202344

生物学

实验室人员

1

具有工程和管理经历者优先

马克思主义学院(4人)

202345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专任教师

4

 

院长:饶旭鹏
0931-2976073 raoxupeng@126.com
书记:马凤英0931-2976030 244182254@qq.com

法学院(2人)

202346

法学

专任教师

2

须有5年(含)以上法学学科教育经历

院长:贾小龙
0931-2976063 gsjiaxiaolong@163.com
书记:张艳0931-2976071 262717789@qq.com

文学院(4人)

202347

中国语言文学

专任教师

1

汉语言文学方向优先

院长:王立宗0931-2973738 442097415@qq.com 书记:张浩辰 0931-2976772 2528244377@qq.com

202348

汉语国际教育

专任教师

2

 

202349

新闻传播学

专任教师

1

 

体育部(1人)

202350

体育学

专任教师

1

 

主任:李小唐
0931-7823066 1270890261@qq.com
书记:孙平
0931-7823041
sunp999@126.com

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学术道德规范;

2.毕业于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优秀博士研究生,要求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后经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3.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

4.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5.具有本专业、岗位所需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

6.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

7.暂无引进计划但业绩成果突出的优秀博士也可报名。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引进待遇与政策支持

(一)引进待遇

1、进入学校事业编制。纳入学校“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全链条人才发展工作体系”保障职业发展。

2、按照已取得学术成果提供相应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和其它,详见下表:

科研启动经费

(人民币)

安家费

(税前,人民币)

住房

省安家补贴

(免税,人民币)

第一层次

30~39万

25万

可提供一套学校自有周转房

20万

第二层次

15万

20万

20万

第三层次

10万

15万

20万

第四层次

5万

8万

20万

 

(二)政策支持及人才培养举措

1、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到岗即可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

2、引进人才子女可入托兰州理工大学附属幼儿园,就读兰州理工大学附属小学和中学,享受子女入学、入园的福利政策。

3、第一层次引进优秀博士,三年后达到相应条件可进入“红柳杰出人才资助计划”,每人每年资助30万,连续资助三年,共计90万。

4、缴纳房屋使用保证金后提供学校自有周转房一套。

5、申领“陇原人才服务卡”D卡。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可申领20万甘肃省配套安家补贴。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安家补贴、子女入学、就医保障、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优质待遇与服务。

6、人才培养举措主要包括校内人才支持计划、国内人才培养项目、国外进修访学项目,具体如下:

1)校内人才支持计划主要包括“红柳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5-8万/年,共三年资助期)、“红柳杰出人才资助计划”(20-30万/年,共三年资助期)、对口支援高校访学进修。

2)国内人才培养项目主要包括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计划、甘肃省领军人才、省级人才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

3)国外进修访学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合作的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兰州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交流基金资助项目、兰州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高等教育教学法研修项目。

招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全年有效。

报名方式:兰州理工大学博士招聘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zhaopin.lut.edu.cn。

(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

按照省、学校相关要求,由各招聘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详见博士招聘报名系统,并以此为准。

(1)学校各招聘二级单位根据应聘者学科专业背景、研究方向及学术业绩等条件,结合人才梯队及学科专业建设等实际需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学术审核。

(2)面试由各招聘二级单位根据应聘情况自行组织,采取试讲、答辩、面谈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师德师风、教学和科研能力及水平等情况。

(4)各招聘二级单位组织通过考核人员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推荐:更多教职工招聘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转载请必须注明,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