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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25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184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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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现将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甘肃省地矿局”)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

本次校园招聘主要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吉林大学、兰州大学、中南大学、长安大学、成都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西北大学、河北地质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主要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84人。招聘岗位均为野外工作岗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具体计划详见《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25年校园招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甘肃建设服务奉献。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及工作经历等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大学本科毕业生为1994年3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9年3月及以后出生;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报名。

2.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不得报考人员范围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定于3月19日由甘肃省地矿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并推送甘肃省人社厅网站转载。需要调整内容的,按以上程序发布补充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3日。

2.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请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登记表上需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正反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格式)和其他相关材料(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一同递交现场招聘工作人员或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局属各单位招聘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名邮箱详见岗位列表。

3.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根据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人员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甘肃省地矿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方式,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面试考核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招聘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考核全过程录音录像,面试考核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现场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复检由甘肃省地矿局统一组织,在兰州市内三甲综合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地矿局安排应聘人员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各招聘单位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调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在甘肃省地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审批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甘肃省地矿局党委研究审批,报甘肃省人社厅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面试、体检、考察及录取通知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2.本次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体检费用之外其他费用。

3.资格审查及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

5.本次招聘公告在吉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长安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河北地质大学等16所院校就业网站发布,请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余高校学生关注并按时参加。

6.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在甘肃省地矿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甘肃省地矿局纪检部门反映。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本公告由甘肃省地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763251

监督电话:0931-876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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